烟莱政发【2018】45号
为深入推进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巩固中央环保督察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改善莱山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保重要决策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莱山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等政策规定,依法依策,严抓严管,确保莱山全域畜禽禁养有关规定落地落实。
二、主要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属地为主管理、全民参与监督、部门高效联动、执法坚决有力的全域畜禽禁养长效机制,确保全区规模畜禽养殖无存量、无复养、无新增,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努力建设形象好、环境美、品质高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区。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专班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园区各负其责,组成区畜禽养殖监管执法联合工作组,负责对全区畜禽禁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任务落实。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
2.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建立健全区、街、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由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属地村(居)每月对各自村(居)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由区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每月对各自所负责区域、领域组织一次巡查。上述两个层面的巡查情况,定期报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巡查,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问题巡查和解决机制。
3.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巡查发现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属环境污染方面的,由区环保局负责查处;属违法违规建设和占地的,由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查处。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果断采取行动,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同时,要通过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日常性监督等形式,开展统一、集中的整顿行动,发现一起、无偿拆除一起、整改恢复一起,确保监管无盲区、执法无死角、整改无反弹。
4.建立有奖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设立社会监督投诉电话(区农林局投诉电话:6710800,区环保局投诉电话:6886635),由区农林局、环保局负责收集养殖污染问题线索,区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对投诉线索查实无误的,对举报投诉者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事宜由区联合工作组另行研究确定。同时,联合工作组要做好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实及跟踪督查,限时整改到位。
5.加大宣传力度。由区联合工作组负责与宣传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确定宣传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禁养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全社会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规养殖、治理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在坚决查处的同时给予公开曝光。
6.加大考核力度。将畜禽养殖监管工作纳入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2018年上半年,区联合工作组组织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全区畜禽养殖情况再排查、再摸底,查漏补缺,即查即改。排查整改后如仍有存量或新增养殖场(户)的,由所在街道园区负责自行拆除,街区主要负责人向区里作书面检查。区里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年考核中对相关街区进行扣分处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任。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