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烟莱政发【2018】33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区政府决定,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2项,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32项,明确由区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41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和被委托实施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
附件:1.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
3.明确由区级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4.涉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梳理事项情况表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xls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