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莱政发【2018】11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在烟台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加快建设全市“典范之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行动方案》,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先行先试等6项行动,并对61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推进措施、时间进度进行明确,继续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管制,改善服务,以放管服改革引来企业、留住企业,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承接落实上级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先后印发《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关于承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调整下放的三批事项。2017年共削减行政权力事项6项,调整19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事项66项,7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清单管理。市政府令第137号委托下放的164项行政许可,应承接的148项全部承接。
3.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完成行政许可梳理对标立标工作。全区210项行政许可每一项都从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三个方面与省内外先进县市区进行梳理对比,按照四个“凡是”原则删减需提交材料,压缩审批时限。通过梳理对标立标,删减行政许可需提交材料525项,占对标前的42%;减少办理时限1756个工作日,占对标前的73.6%,行政审批更加省时、高效。
4.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链条,加强“先证后照”改革后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区直部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24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305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依法履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优化公共服务, 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其中“零跑腿”事项789项,“只跑一次”事项1114项,极大方便了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严守森林防火底线,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深化“三城联创”,强化社会矛盾化解,“护航十九大百日破案大会战”综合成绩居全市首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强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上级交办环保案件和全区4大项27类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2017年,全区森林覆盖率、城区绿化率达到42%和43.4%,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率居全市首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2017年,共审核登记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1 件。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清理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安排。经过清理,3件政府文件因过时效而被废止。建立区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数据库,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规范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印发《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法定程序的通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与范围等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强化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从而确保了决策程序更科学、更规范。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涉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各类规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均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先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区养殖大棚拆除、凤凰山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多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了22条合法性审查意见,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上政府常务会研究。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制度,引导法律顾问提供更加精准化服务。积极吸收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合同审查等工作,全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130余件,提出意见建议60条,为重点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印发《关于烟台市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确保省、市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位。成立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无缝覆盖的原则,推进街道(开发区)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纪录办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文件,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7年,区政府法制机构共对15个区直重点执法部门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案卷抽查,共抽查案卷38卷,查出共性问题11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执法水平。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2017年对区内所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机构性质、主体类别、行使职权和法定依据进行梳理审核,经过梳理审核,依法确认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47个,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流程,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清理。2017年共注销不在执法岗位或不符合持证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32个。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017年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57件、政协委员提案114件,满意率均为100%。认真处理12345专线等群众来信、来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2017年,全区各行政机关未出现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2.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区政府成立区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为全区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强化监察监督,2017年对环保督察整治、重点项目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全区十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再监督、再检查,约谈相关责任人25人次,下发工作建议13份。开展环保领域专项问责,对环保督察交办5起重点问题开展调查,问责4人。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不断深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2017年,区行政复议机构处理行政复议27件,组织案件听证会2次,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8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到29.6%。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针对我区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明确行政应诉主体、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履行法院判决等多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了应诉工作的可操作性。2017年莱山区政府共有2位区领导参与庭审。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全面、客观地总结、分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区司法部门与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全年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成功案件150余件,取得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改进信访工作。2017年,我区继续加强信访听证工作,积极引入法律顾问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难题的化解,改变了区信访部门、责任单位二重唱的固有模式,效果显著,成功打通了化解信访难题的最后一公里。
(七)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落实
1.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突出强调区级各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莱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烟台市莱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
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内容纳入述职述廉范围。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同时围绕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各级干部结合本职岗位需求开展学法,将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市场经济秩序、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学习重点,极大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引导作用。注重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依法行政典型案例、法治新闻、法治热点,提升了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持续推进“法德共进”工作,按照“一堂一会一阵地”的建设目标,构建了区、街道、村居层级式网络,在全区机关、学校、村居、企业法德讲堂全覆盖达到100%,90%的村居建立了法德共促会,全区法治文化氛围愈发浓厚。
二、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制定措施、制度建设、落实任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
(一)个别领导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好,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得不够、推进不力。
(二)部分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未依法进行。一些部门作出重大决策时,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忽视或故意规避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也较低。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未建立。
(三)法治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和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现状未完全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艰巨任务的需要,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较突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未经法制审核或未按法定程序履行的问题时有发生,其直接后果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再被纠错或败诉。
三、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位。继续完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制度,确保《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烟台市莱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凡是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凡是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应当逐项说明制定的法律依据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继续加强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促使区政府及各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保障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努力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中的打分权重。
(四)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全面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督导,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从而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