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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3145687/2018-04376 成文日期: 2018-11-09
发布机构: 莱山区安监局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汇报
发布日期:2018-11-09 16:22 访问次数: 字号:[ ]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汇报


2018年8月8日14时20分左右,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莱山碧桂园凤凰山庄A2地块项目(以下简称A2地块项目)建筑工人独立临时居住点内(以下简称居住点)发生一起简易临时水池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1名妇女死亡,1名4岁女孩死亡,1名6个月男孩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听取汇报。区委书记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区长也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8月13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分局、监察委、区总工会和初家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综合组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腾越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92T,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汪河路115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人代表李秋成。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辽)JZ安许证字【2010】005567(有限期:2016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7日),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

2018年3月19日,由于A2地块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烟台市规划局给予烟台海风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烟规停字【2018】第30002号)。2018年6月14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下放凤凰山庄项目相关建设事权的通知》,将A2地块项目下放至莱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至事发时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碧桂园凤凰山庄A2地块项目平面图:


2.李伟基本情况

李伟,包工头,无工作单位,居住点工人都由其管理,家庭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国工三街24号1-2-5。李伟曾经与沈阳腾越公司有劳务合作,沈阳腾越公司承揽了A2地块项目后,有意向与李伟进行施工劳务合作。李伟便于2018年4月份建设了居住点,2018年5月份后工人陆续入住居住点。至事发时,李伟尚未与沈阳腾越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居住点建立属于李伟个人行为。

3.居住点基本情况

居住点位于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庙后村东南一闲置土地内,与碧桂园凤凰山庄A2项目施工现场直线距离100m。居住点占地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共有4排二层宿舍,由岩棉彩钢板搭设,其中3排宿舍是2018年4月份由李伟建设,1排宿舍为以往建设项目遗留,居住点内居住的工人主要来自四川省和辽宁省,居住点现已全部拆除。

施工现场和居住点地理位置图:


居住点平面布置图:


4.水池基本情况

水池位于居住点南侧,属于小型临时构筑物,国家及地方均无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水池结构和尺寸均按照经验做法确定。水池形状为长方体,砖混结构,长约6.46m,宽约3.4m,高约2m(含底座高约57cm),四壁由水泥砖砌筑,宽20cm,底部47 cm为回填砂,回填砂上有10 cm厚混凝土底板,水池内部有SBC防水层。建造水池是为了解决居住点消防及日常用水困难问题。

水池平面图、剖面图:


二、事故经过

(一)水池建造过程

2018年6月20日左右,居住点工人向李天亭(工人考勤负责人)反映自来水水压低,不能满足生活需求,李天亭把此情况向李伟进行了汇报,李伟结合居住点消防用水需要,同意建造水池。建造水池的工人由于宏波(零工中介人)从零工市场雇用(工人不固定),工资日结,建筑材料由李伟解决,水池建造自2018年 7月28日开始,于 8月7日前完工。水池完工后,于宏波即结算工人工资,遣散工人,水池建造完毕,生产经营活动结束。

(二)事发经过

2018年8月8日9时10分,1名为水池进行防水层作业的工人(已无法联系到,蓄水原因不明)擅自决定向水池内蓄水,因自来水水压不足,蓄水过程十分缓慢,因此该工人未全程对蓄水情况进行看护。12时左右,1名妇女怀抱6个月男婴并带着1名4岁女孩到水池北侧乘凉、玩耍,妇女倚靠在水池北侧墙体上,14时20分左右,水池北侧墙体突然倒塌,将乘凉的3人砸倒,经抢救妇女和女孩死亡,6个月男婴经救治后出院,现已返回四川。

(三)应急救援

8月8日14时25分,王前平(木工班长)分别拨打了110、119、120报警电话,接警后,区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领导和公安分局、住建局、卫计局、安监局、办事处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交警)、消防、120医护人员展开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8月11日,李伟和伤亡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对伤亡家属给予了200余万元的赔付,家属满意,表示谅解,伤亡家属得到妥善安置,伤者康复出院,家属安全返回四川老家,社会保持稳定,善后工作全部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1.死亡人员:

杨柳:女,27岁,何斌(木工)妻子,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

何浩轩:女,4岁,何斌女儿,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

2.受伤人员:

何宸睿:男,6个多月,何斌儿子,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认定

(一)直接原因

1.防水工人擅自决定注水,导致水池倒塌。

2.杨柳违规在居住点居住,擅自带领儿童在水池边乘凉、玩耍,导致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李伟未对其建造、管理的水池进行有效监护,也未指定专人看护,导致人员伤亡。

2.防水工人对现场看护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

3.水池刚建造完毕,养护时间不足,尚未达到使用要求,工人即擅自蓄水,导致人员伤亡。

4.杨柳怀抱婴儿长时间(约2小时)对未达到养护时间的池壁倚靠,导致人员伤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一般坍塌事故属于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大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要对全区所有建设工地,临时居住区(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的临时居住区(点)予以拆除。现已对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莱山碧桂园凤凰山庄A2地块项目建筑工人独立临时居住区予以拆除。


附件:

1、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汇报签字表

2、《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8”一般坍塌事故技术报告》


莱山区“8.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汇报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 务

签  名

于  东

莱山区安监局

局 长


巩中东

莱山区安监局

副局长


王  玮

莱山区住建局

副局长


赵东海

区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王晓勇

区监察委

科员


刘志波

区公安分局

副所长


王  东

初家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孔宪波

莱山区总工会

科员


姜  涛

区住建局

主任


孙盛业

区住建局

科长


冯树新

莱山区安监局

中队长


马传翠

莱山区安监局

科长


刘世昌    

莱山区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


鞠佳芮

莱山区安监局

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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