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向公众征集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1日,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反馈意见:0条;
采纳情况:0条。
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8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烟台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过程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服务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实施范围
莱山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办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前期咨询服务、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