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报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卫生副高级、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材料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3日-9月15日。

  (二)报送市评其他中高级职称和正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职称确认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7月3日-7月20日。

  从今年起,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实行集中申报、专家认定、统一公布的办法,职称确认申报时间与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具体按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办理。

  (三)我区评审认定的初级职称和中小学中级职称,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3日。严格执行报送材料时间,凡超过报送时限的,一律不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各街道园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特别要鼓励和支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让各类人员都知晓职称政策、申报渠道。

  三、标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条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其中,申报工程、卫生技术、会计、经济、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除省有关高评委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教育、卫生、会计单位人员另有规定),须提交2016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合格证明材料,其专业科目学习及任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暂不作统一要求,审核认定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人事科负责。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岗位能力和水平,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自愿提交。

  四、申报推荐

  1.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中专、技校、基层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结构等级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一览表》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后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多种形式的申报前公示,公示地点、时间必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须统一回收公示的《一览表》原件,注明公示时间、地点及张贴人员姓名等信息并留存备查,经过公示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重新进行公示,并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3.职称申报对岗位的要求是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的职称,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情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不符的,仅表明具备相应专业的技术水平,事业单位的不能作为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后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5.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系统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及影像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附件:1.《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2.《关于进一步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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