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烟莱政发【2017】79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148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被委托承接,并由区相关机构(含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按规定时限向市级委托部门(单位)报备事项审批和运行情况,严禁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区级被委托部门(单位)要与市级委托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监管责任。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开。
附件:莱山区区级被委托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