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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311690H/2018-05999 成文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莱山区莱山街道 组配分类: 总体应急预案
莱山区莱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10-24 11:20 访问次数: 字号:[ ]

莱山区莱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防范处置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烟台市莱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警分析和预案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指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5.坚持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范措施和应急程序。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构建功能完善、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对处置快速果断。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处置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分类分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燃气突发事故、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旅游安全事故、影响校园安全、特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等。

5.其它。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突发事件等。

(五)应急预案体系。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街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3.街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分预案。是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印发。 
    4.村(居)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如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街道配合区应急领导小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街道成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2)编制、修改、审定、发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负责对街道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协调;(4)整合辖区各专项突发事件处置资源,建立健全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规范完善其职能,强化其作用,建立协调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5)负责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与市、区相关单位的衔接;(6)当突发事件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7)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办事机构。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具体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指挥协调等,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主要职责:(1)负责接收处理辖区突发事件报警,及时为街道领导提供信息;(2)协助领导对突发事件进行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工作;(3)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根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政府;(4)定期组织修订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5)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保障网络畅通;(6)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7)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8)承担街道交办的其它应急管理事项。

3.工作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类别,街道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各自职责,分别成立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1)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2)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3)贯彻落实街道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4)及时向街道报告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5)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管理事项。

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由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事发地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迅速设立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3)根据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组织力量,指挥队伍施救;(4)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6)承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工作事项。

5.组建专家组。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专家组必要时可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1)为街道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2)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4)参与拟定、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5)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工作事项。

    6.村(居)、企业。辖区各村(居)、企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制定。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2)

(三)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现场指挥部构成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机程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处置突发事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三、预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

1.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于重要情况,应当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认真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预测将有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专项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

(二)预警。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1.接警。街道党政办和夜间值班室要确保24 小时有人值班,接警时要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

2.处警。街道党政办、夜间值班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迅速核实事件发生的真实性,在确认发生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相关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部署,第一时间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报警。街道接到报警后,要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超出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权限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报告应采用电话报告、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再传真文字,同时按区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电子邮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地区,导致事件发生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需要哪一类救援队伍、救援路线、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来加以表示。

2. 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预案或分预案过程中,应依照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地加以细化。

3.预警发布的范围:事发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事件预警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由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明白纸,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以提醒群众、相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预警信息的发布: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5.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同时将调整结果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适当调整应急工作状态。

(四)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各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通讯畅通、信息共享;特别要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公安、城管、水利、环保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2.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由街道党政办会同派出所、武装部,建立街道应急救援信息和资源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及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培训、演练情况,形成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网络。

3.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灾害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提供相关预案、救援队伍、专家、救援装备、物资、应急技术等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街道直接分管的领导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并担任指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事发地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应由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时报请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况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派人到现场担任总指挥,统一指导、协调、督促处置工作,并借助区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二)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街道按照信息报送时限及规定要求向区政府报告。

1.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属于一般(Ⅳ级)级别的,街道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属于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级别的,街道立即核实,并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任何单位和当事人在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有义务通过110、119、120 等报警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事件信息。

3.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和单位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提供文字、电子、影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和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加以汇总、分析和处理。

1.常规信息采集。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街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定期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各类事件信息,重要信息要即时报送。

2.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范围、事件规模、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有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机构提供,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掌握。如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协调机制,保证一旦发生跨行业突发事件,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协调。

4.畅通与区和相邻街道园区联系渠道。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与邻街道园区相关机构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等方式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与区政府或邻街道园区通报、联系,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当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相关村、单位应立即响应,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和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视和控制,并立即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或街道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成立现场指挥部。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马上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应由街道和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事发地周边适当位置,及时观察了解事态,结合现场实际,尽快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分别对抢险救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治安维护、救援物资、后勤保障、卫生防疫等下达工作任务。

(3)处置措施。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生命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相关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和区域控制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

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减少发生更大伤害的可能性;

加强现场监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保障群众生活。决定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安置临时避难场所等。

(4)加强协同作战。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人员赶赴现场,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基础资料,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注视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要立即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街道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请求支援及发出预警。当出现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时,街道应及时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援。

2.应急准备。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人员培训,备足救援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及时调用专业救援资源;当救援所需物资短缺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可随时就近协调调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急救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扩大应急。

(1)一般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将要或已经发展为较大突发事件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启动街道应急预案。由办事处主任任应急指挥,统一领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当较大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发展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趋势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建议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请区政府领导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派人赶赴事发现场,担任总指挥,利用全区各种资源参与救援和处置。

(五)指挥与协调。

1.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道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判定,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街道应急预案,并负责与区政府、相邻街道园区、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系,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保持联系畅通。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或直接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等)、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各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的部门和单位,现场处置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畅通。

3.社会动员。

(1)街道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等级,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组织人员疏散和隔离。

(2)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街道办事处发布动员令;小范围的社会动员,由事发地相关村、单位报请街道批准后,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动员方案,搞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工作。

(六)新闻发布与报道。

1.原则。街道辖区突发事件信息由街道搜集汇总报区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统一审核和发布。新闻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维护大局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主要内容。重点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应急工作的指示、决策和部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公安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突发事件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经过核实后的实际损失情况;其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

(七)应急结束。

1.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耦和事件的危害已被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可宣布结束。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并撤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较大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申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事件级别,分级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人社、环保、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工作处置小组,负责处置灾后重建、现场清理、疫病控制、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及赔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工作。

3.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善后处置,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积极开展防疫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

1.街道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逐步扩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2.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民政、财政统计站等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及时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要通过媒体及时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接受救灾捐赠的部门应立即开通24 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4.对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安排使用。应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街道结算中心要随时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协助各保险机构实施理赔。各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受灾群众、遇难者家属、事故单位办理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1.调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街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事故原因调查小组,要组织专家调查、分析,查明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形成调查报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2.总结。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由街道汇总、归档备案,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1.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应急联动平台,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和建立街道统一规范的各类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辅助决策知识等专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析决策支持。并实现与部门之间、与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二)通信保障。

1.街道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明确参与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监督通信企业制订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2.由派出所牵头,整合辖区已有和在建的图像监控网络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组建。派出所、电业、医疗救助、城建以及事故单位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队伍。人防、地震、矿山、防汛、森林防火、卫生、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街道民兵应急分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2.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便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等方面由街道给予支持和帮助。

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街道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街道配合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调动的相关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

(四)资金保障。

1.当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时,由街道有关部门提出,经街道财政部门审核,报街道批准后,从街道经费中列支。

2.发生突发事件后,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或上级救助部门审批。

3.街道财政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街道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鼓励辖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危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5.街道财政和结算中心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五)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部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通畅渠道,以便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3.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和辖区应急资源共享原则,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各种相关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六)交通运输保障。

1.由街道建设监督办和派出所牵头,建立辖区范围内交通线路应急管制规划和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交通安全畅通。

2.由街道建设监督办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辖区内道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提请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七)医疗卫生保障。

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内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街道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各诊所救援力量,并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2.由街道卫生部门负责,根据辖区诊所分布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建设辖区内乡村急救点,实现辖区院前急救统一指挥调度,共同构筑院前急救体系。

3.由街道卫生部门负责,融入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区急救资源,在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下,提高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八)治安保障。

1.派出所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整合村级治安力量,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2.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在突发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3.由派出所负责,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的警卫;事发地相关村、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4.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和发生。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街道各村、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莱山街道总体规划,利用社区广场、校园、人防工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十)社会动员保障。

街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需要,在所辖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平时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制定突发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涵盖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社会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内容。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教育规划,发放社区应急手册。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二)培训。

1.机关干部的培训。街道要建立在岗机关干部培训制度,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面向机关干部的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

2.专业人员的培训。各专业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担任应急机构的领导、应急处置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等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

3.居民的培训。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和领域,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群众提供应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自救、互救、避险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演习。

1.应急演习应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2.街道应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各专项应急组织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督导各行业各部门开展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八、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监督检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过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急处置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单位和个人,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

(三)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各村委会、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2)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3)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不按规定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的;(4)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5)突发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6)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服从调遣的;(7)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报到材料或报道传播虚假情况的;(8)其它。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1.应急预案制定。

(1)街道突发事件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负责制定和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分别制定和修订,并做好与区专项应急预案衔接。

(2)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依照区和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在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中,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具体加以细化。

2.应急预案审查。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党政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并报区政府备案;各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根据需要编制的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街道总体预案进行编制,并报街道审查批准和备案。

3.应急预案公布。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过街道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应急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等信息。

4.应急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二)本预案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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